華夏經緯網3月25日消息 為鼓勵母乳哺育政策,台“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”(簡稱“食藥署”)昨天正式公告訂下“禁令”,將自今年9月24日起,嚴禁業者以免費的樣品、贈品來促銷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;同時也禁止奶粉廣告內中提及“營養等同母乳”或“營養優於母乳”等字眼,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。
  據報道,為了搶食新生兒市場大餅,不少奶粉業者都會在醫院產房、坐月子中心,主動免費提供奶粉試喝,甚至讓媽媽來索取,但這些行為未來一律違法。
  “食藥署”於24日制定“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”,將自發佈後6個月執行,出發點就是為了避免媽媽們受廣告或促銷活動的影響,而不響應當局大力推動的母乳哺育政策。
  台“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科長”何淑惠表示,新“辦法”的規範對象,包括6個月以下的嬰兒配方食品以及6個月至1歲的較大嬰兒配方食品,通通入列,未來不但廣告內容“不得宣稱或影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營養等同或優於母乳”之外,也不能送樣品、贈品來促銷。
  何淑惠強調,新“辦法”將自今年9月24日執行,相關廠商務必依規定辦理,否則違者可依“食安法”第45條處以4萬元以上、400萬元以下罰款;未來衛生機關也將加強廠商教育輔導,並於新“辦法”上路後,加強稽查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廣告促銷行為。
  (原標題:嬰兒奶粉禁促銷違者重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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