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二手餐飲設備買賣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龐女士與張先生結婚前後收取了首飾、份子、改口錢等財物。3個月後二人離婚,張先生遂將龐女士訴至法院,請求其返還上述婚約財產。昨天記者獲悉,昌平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。
  龐女士和張先生2006年相識,後確立戀愛關係。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後,二人決定結婚。婚前,二人並未訂立婚約,但為促mSATA成結婚,張先生曾給付龐女士金項鏈一條、鑽戒一枚。2012年6月,龐女士、張先生登記結婚並共同居住,7月份還在北京舉辦了婚禮。婚禮期間,龐女士共收取了10100元的改口費。3個月後,二人協議離婚。
  張先生訴稱,從認識之初,龐女士就以各種方式索要財產,並不想結婚過日子,還以各種方式拖延結婚。更令張先生不能理解的是,在領取結婚證5二手餐飲設備天后,龐女士就要求離婚。後在龐女士的哭鬧和威脅之下,雙方協議離了婚。張先生認為,龐女士以結婚為名索要財物,收取自己家庭的財物,遂訴至法院,請求法院判令其返還包括10100元改口費、13800元的份子錢、金項鏈一條、鑽戒一枚在內的婚約財產。
  龐女士則認為,張先生給付首飾是贈與行為,形成了贈與合同關係,無權要求自己返還。10100元的改口費,她收到了,但是張先生的生活並未因此變得絕對困難,所以依法隨身碟不應返還。另外13800元的份子錢自己也沒有拿,因此不同意張先生的訴訟請求。
  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改口費是microSD由張先生父母給付給龐女士的,且在雙方結婚後獲得,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及風俗習慣,改口費不具有彩禮性質,不屬於婚約財產;份子錢是二人親屬及朋友為雙方結婚給付的禮金,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與本案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。因此對改口費、份子錢,法院依法不予處理。金項鏈、鑽戒為彩禮性質,但張先生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彩禮具備符合應返還的法定條件,因此不予支持。綜上所述,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。  (原標題:相戀6年結婚後又閃離 男方訴討改口錢被駁回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r16erxfp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