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黎欣剛 通訊員 曾妍)13日,郭正湘經過7天的治安拘留被釋放。他因冒用繼子鄧瑞嘉的名義在某網站發帖誹謗3名法官,而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。
  事情緣於郭正湘與前妻鄧燕清的一樁離婚案。2014年5月17日,署名為“嘉寶”的網民以鄧瑞嘉的名義,相繼在某網站發表《求整治赫山法院法官們收紅包的不良風氣》、《赫山法院民事庭的風氣不正收紅包》兩篇帖文,指控在鄧燕清與郭正湘離婚一案中,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、赫山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等3人,收受當事人鄧燕清紅包並接受吃請。
  5月20日,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向鄧燕清、鄧瑞嘉進行調查取證。5月21日,鄧瑞嘉在某網站實名發帖作出鄭重聲明,所謂污衊法官受賄的帖文不是其所發,要求追究發帖人責任。鄧燕清、鄧瑞嘉遂向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桃花侖派出所報案。
 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,經過立案調查,確定貼文是郭正湘所發,法官收受賄賂的事實不存在,遂依法對郭正湘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。  (原標題:發帖誹謗法官 治安拘留7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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